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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经国务院港澳办和省政府同意,我省因公赴港澳审批发证业务于2020年8月由省外办正式移交省台港澳办,我市业务同步由市外办移交市台港澳办。
我办根据上级部门通知要求,详细整理了需要移交的工作事项、文件资料、电子数据和物品等,形成交接清单,与市台港澳办沟通对接,正式完成了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