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领事认证不对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证明的事项行使证明职能,不对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文书内容由文书出具机构负责。
我国国内领事认证机构,是指外交部、外交部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以下称地方外办)。我国国外领事认证机构,是指驻外使领馆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
2、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认证,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3、哪些文书需要在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领事认证?
拟送往国外使用的、在地方外办认证范围之外的文书,由外交部领事司负责办理。
4、哪些文书需在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认证?
拟送往国外使用的文书,如文书使用国在我国内地设有领馆且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同时该领馆领区(即领馆管辖的范围)包括为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地方外办所在的省(市、区),该省(市、区)内涉外公证机构或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地方贸促会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应在该省(市、区)外办办理领事认证。
举个例子说明:如意大利在上海设有总领馆,且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其领区包括上海、浙江、江苏等省市。如您的文书在浙江省某公证处出具并拟送往意大利使用,应在浙江省外办办理领事认证后,再送往意大利驻上海总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无需送外交部领事司和意大利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
5、领事认证会失效吗?
会。经领事认证的文书内容被更改、替换的,领事认证书无效。经领事认证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依法定程序确定有错误而进行更正的,原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的领事认证自动失效。经领事认证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依法定程序撤销的,领事认证书自该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因撤销而失效之日起同时自动失效。
6、什么是双认证?
所谓“双认证”是指我国内地有关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办理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还需按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
7、什么是单认证?
所谓“单认证”是指我国内地有关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只需办理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文书使用国即可接受该文书。
8、如何知道要办理单认证还是双认证?
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有关驻华使领馆和文书使用国的要求办理单认证或双认证。有关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的具体要求请参见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http://cs.mfa.gov.cn/)相关栏目或向外交部领事司咨询(电话:010-65889761)。
9、外国驻华使馆对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书有何要求?
(一)不同国家对送往该国使用的文书有不同要求,当您向涉外公证机构或其他出文机构申办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时,应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上述机构准确出证。
(二)各个国家对各种公证书的时效有不同的规定,如意大利要求结婚公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荷兰要求所有公证书有效期为6个月,奥地利要求未受刑事处分有效期为1个月等等。鉴此,请您根据有关要求和需要及时办理领事认证,并在办理后尽快使用。
(三)如您需要了解各国对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可参考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http://cs.mfa.gov.cn/)相关栏目。
10、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书为何必须附相关译文?
因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书是要送国外使用的,因此在办理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时,须附上文书使用国要求语种的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