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
二、办理依据
外交部文件。
三、办理对象
目前,我市国有、民营、中外合资、外商独资、港澳台资企业中符合一定条件的中方(大陆)人员皆可申请。
四、办理条件(威海市APEC卡申办企业资质量化标准)
(一)企业范围
企业范围为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加工制造、货物贸易进出口、金融、网络科技、教育、物流、旅游、法律、会计、工程建筑类等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含上市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以上企业(公司)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企业资质量化标准
1.上年度与其他经济体进出口额及员工人数(以单位社保为准)。
加工制造类及货物贸易类企业上年度进出口额50万人民币,员工人数不低于10人。其中小微企业进出口额30万人民币,员工人数不低于5人(需提供官方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类别企业及难以提供进出口额的企业,可提供与经济体签订的合同、项目计划书或申请人过去一年曾获发的其他经济体商务类签证作为业务往来证明,员工人数不低于5人。
2.公司需提供上年度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含)以上证明,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供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三)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应在所属企业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为申办企业需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从事商务活动的高层管理人员、主要商务人员及技术人员。持有效中国护照,无刑事犯罪记录及APEC经济体拒签记录。
五、办理材料(材料具体要求及模板详见《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所需材料》)
(一)个人材料
1.护照首页彩色扫描件
2.个人电子照片
3.个人签名扫描件
4.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
5.申请人简介表(加盖企业公章)
6.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7.申请人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8.市外办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二)企业材料
1.企业申办商旅卡公函
2.企业上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3.企业社保参保证明(社会保险费缴款书)
4.企业上年度与其他APEC经济体之间业务往来证明(进出口报关单、合同或项目计划书或申请人过去一年曾获发的其他经济体商务类签证)
5.企业承诺书
6.市外办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企业登录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管理系统线上提交材料。
(二)如市外办审核通过,申办企业线上付费后系统报外交部领事司审核;
(三)外交部领事司审核后通过旅行卡国际授权公网向其他经济体提交申请;
(四)其他经济体审批通过后,外交部领事司制卡下发到市外办;
(五)市外办根据企业线上提报发卡方式,发卡给申办企业。
七、收费标准
代外交领事服务中心收取手续费720元/卡。
八、办理时限
市外办于受理后5个工作日做出回复。需进一步核对情况的,视情处理。因各APEC经济体审批无固定时限,且不同申请人情况不同,自上报外交部到领取APEC卡所需时间通常为4-6个月不等。
九、办理机构、地点、联系方式
经外交部授权委托,威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威海市APEC卡的推介、申办和管理工作。
办理地点:威海市塔山中路317号政务服务中心5A区4楼外事大厅1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1-5225253。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mail:wbapec@wh.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