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介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设定因公出国审批业务。因公出国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受单位派遣到国外执行公务的业务活动。因公出国在组团原则、出访任务、人员构成、日程安排、经费标准等方面均有严格规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我省的有关政策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和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认真履行相关各项审批手续。
二、申办材料
1.团组报批说明;
2.出国请示文;
3.出访人员名单;
4.日程安排;
5.外方邀请函及译文;
6.邀请单位背景资料;
7.根据团组具体情况,需组团单位提供的补充说明;
8.团组翻译相关资质证明;
9.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10.出访人员所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1.因公出国(境)团组保证书;
12.团组行前教育情况报告(获批团组出访前提供)。
注:1.报省审批团组需填写《山东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呈报表》;随团团组需填写《山东省因公出国、赴港澳随团任务呈报表》(机打,不签字,不盖章);
2.培训团需提供省人社厅培训计划及《山东省出国培训人员审核表》;
3.商业演出团需提供文化部批复;
4.随省团出访,需提供省组团单位出具的出访通知;随中央团出访,需出具组团单位的出国任务批件、出国任务通知书及征求意见函。
团组应按上述要求提供完整的一套纸质材料,所需表格及模板请在外办官网首页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三、办理流程
(一)自组经贸、科技类团组
厅级团组:接案初审—办领导审签—市委、市政府审签—上报省委外办—出具任务批件
处级团组:接案初审—办领导审签—市委、市政府审批—出具任务批件
科级及以下团组:接案初审—办领导审批—出具批件
(二)随团团组、非经贸科技类自组团组
接案初审—办领导审签—市委、市政府审签—上报省委外办—出具任务批件
四、办理时限
市外办审核环节不超过3个工作日(注:需补充或修改材料所需时间不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上级部门审核环节无固定时限。
五、办理机构、地点、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威海市外办出国管理科。
地址:威海市塔山中路317号政务服务中心5A区4楼外事大厅1号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咨询电话:0631-5225253,0631-5227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