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 2023-08-02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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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威海市侨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威海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简称威海市友协。英文译为THE WEIHAI PEOPLE’S ASSOCIATION FOR FRIENDSHIP WITH FOREIGN COUNTRIES,简称WHPAFFC。
  第二条  本会是威海市全市性人民团体,是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山东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单位会员。
  第三条  本会以增进威海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  本会作为民间外交机构,代表威海人民在国际舞台上贯彻执行中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广交深交朋友,争取广泛的国际同情,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开展民间友好工作,为威海与世界各国建立友好关系提供社会基础,为实现中国的和平发展与和平统一大业服务,致力于全人类团结进步的事业,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工   作
  第五条  综合管理威海市民间对外交流工作。
  第六条  同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国人士发展友好合作关系。通过开展互访考察、举行纪念会、座谈会、演出、展览、参加国际性会议、互通信息、交换资料等各种交流活动,增进相互了解,发展友谊,促进相互间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
  第七条  为维护世界和平、声援各国人民争取社会进步、维护国家主权的正义斗争做出贡献。
  第八条  组织、配合、促进我市对外民间经济、贸易、社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人才、青少年等领域的国际友好交流与合作,学习并传播有益的经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助力。
  第九条  受市政府的委托,物色、审报、管理我市同国外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友好合作城市关系和基层友好关系工作,直接负责市级友好城市关系、友好合作城市关系间的交流与合作,协调全市基层友好关系间的友好交往。
  第十条  受市政府委托,物色、审报、管理我市授予外国友人荣誉称号的工作。
  第十一条  作为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联合组织的成员,代表威海市人民政府参与国际合作。
  第十二条  开展其它有关威海市人民同各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三条  本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四条  凡拥护本会章程并有加入本会的意愿,经市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依法成立和登记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组织,或依法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批准后成为单位会员。各会员单位推举代表担任本会单位理事,如代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动,会员单位应该另行推举代表。
  第十五条  本会可邀请与威海市民间友好工作相关的国内各界知名人士为特邀理事;可根据威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聘请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对本会开展对外交流起到积极作用的友好人士担任荣誉理事。特邀代表和荣誉代表即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第十六条  单位会员的权利:
  (一)有推荐、表决、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二)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
  (三)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四)优先得到本会在国际交流等方面的服务;
  (五)以本会会员的身份进行民间涉外活动。
  第十七条  单位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支持和承担本会委托的任务。
  第十八条  单位会员如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以及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理事会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机   构
  第十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全体理事组成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组成应注意广泛性和代表性,由上一届理事会与社会各界协商决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审查本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三、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推举名誉会长和顾问;
  五、选举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由会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组成的常务会议主持日常工作,并负责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根据需要,常务会议可决定临时召集理事会议;可决定组成人员的个别调整,但必须经下一次理事会全体会议追认。
  第二十三条  常务会议设置办公室,作为本会的办事机构,依照编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  根据全国友协章程的规定,我市所属各市区,根据需要都可以建立相应的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但须向本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各市区的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是市区一级的人民团体,是本会的单位成员。
  第二十六条  本会接受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山东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业务指导;各市区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接收本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财政拨款;
  (二)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捐助;
  (三)本会举办活动的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使用:
  本会经费用于友协日常开展工作及对外友好交流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威海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会址设在威海。第二十九条  本会章程经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最终解释权属于理事会常务会议。
  第三十条  本会终止需经理事会全体会议参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讨论通过方为有效。
  (在2010年1月22日召开的威海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会议上表决通过。)